在本人申请、党校培训、党支部培养考察和分党委(党总支)申报的基础上,经党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,同意下列同志被列为拟发展对象(见附表1)。为保证发展党员质量,增强工作透明度,特予以公示。
凡对下列拟发展对象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反映。
公示时间:自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09年11月24日止。
联系电话:88060168
注:请各分党委(党总支)见此公告的同时,对本单位拟发展对象在本学院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后,请持发展党员公示情况反馈表(见附表2)到组织员办领取入党志愿书。